2019法硕考研案例分析:保证人的担保责任

2018-09-11 文都网校

  2019考研的同学们,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,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案例分析:保证人的担保责任,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!

  案例:

  1995年3月,王某因经营需要,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。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,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。1996年4月,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。1996年6月,王某因急需资金,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,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,双方均未告知丁某。两年期满,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。因此,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。

  [问题]1.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? 2.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? 3.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?

  [案例解析]保证人的担保责任

  1.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。依据我国《担保法》的有关规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,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。本案中,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,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任。 2.丁某负有偿还2万元借款的责任。本案中,丁某所担保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,当王某于1996年4月偿还胡某2万元后,丁某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为2万元。至于王某的第二次借款,因丁某并不知晓,谈不上作保问题,因而不承担保证责任。因此,丁某仅负有向胡某承担2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。 3、可以。我国《担保法》第31条规定: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”

  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大家持续更新考研资料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,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考研,这里有你需要的资料,这里更有法律硕士课程,点击【kaoyan.wenduedu.com】风里、雨里,文都陪伴着你!有问题找文都☞☞☞详情咨询入口>>>

课程推荐:

9月主推课程

2019考研高端辅导成功卡

2019考研高端辅导英才成功卡

2019考研vip特训系列

【协议】2019考研法硕(非法学)VIP特训班

2019考研VIP特训班【政英数】

2019考研专硕199管综VIP特训班

2019考研VIP特训班【政治 英语一】

2019考研VIP特训班【政治 英语二】

2019考研专硕VIP特训班【西医临综】

   2019考研专硕会计硕士全科VIP特训班

 

推荐课程

猜你喜欢

是否退出当前登录状态